近幾年,為了吸引更多海外企業家、高層管理人才定居日本,增強日本經濟活力,日本開放了“日本投資經營管理簽證”,外國人在日本開辦公司就可以申請投資經營管理簽證。該簽證的好處是獲簽后,申請者即可加入日本的社會保險體系,在醫療、生育、養老、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到同等的國民待遇,滿5年即可申請加入日本國籍,滿10年則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但對于那些想申請投資經營管理簽證的客戶,他們最關心的其實是一年之后的簽證更新問題。對此,我們在這里介紹一下投資經營管理簽證更新的手續以其注意事項。
一、投資經營管理簽證更新的審核要點
對于投資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入國管理局主要是從公司事業是否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兩方面進行審查,審查的重要依據其實就是日本企業的會計決算數據。具體來說,就是審查企業一年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但是,入國管理局不會通過僅一年的財務數據便做出判斷,而是通過企業運營及資產狀況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后判斷是否給予簽證更新。
特別是對于新設立的公司,首年度的財務狀況為虧損的企業占絕大多數。因此,企業第一年虧損并不意味著投資經營管理簽證一定無法更新。但是,如連續兩個年度沒有產生主營業務利潤,就將被認定為事業不具持續性,倘若不修改經營計劃以后將很難更新到簽證。
另外,投資經營管理簽證通常為1年期,但如果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經營管理者就有可能獲得3年期簽證。不過,是否能夠取得3年期簽證,入國管理局還需要綜合考慮經營管理者的職務經歷、在日本停留情況、公司規模及經營內容等信息。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企業是否盈利對于判斷事業穩定性和持續性有非常正面的參考作用,但是請注意不能通過人為減少費用調節利潤。特別是對于作為企業法人代表的董事報酬,不能減少到每月20萬日元以下,經營管理者請務必制定并實施符合董事報酬條件的事業計劃。
二、投資經營管理簽證更新時所需提交資料
除上述所記載的所有文件,受理申請后,入國管理局還可能要求申請人追加提供其他的文件,上述所介紹的為最低限度的提交材料。
投資經營管理簽證更新時所提交的材料,如是日本國內發行的證明文件,均需要發行日期在3個月以內的。如為外文,均需要翻譯為日語。
原則上資料一經提交,均不退還;如需要退還原件的情況,請在提交資料時進行特別申請。
投資經營管理簽證可在簽證期滿3個月前(在留期間在3個月以內的,為在留期間經過二分之一以上后)便可申請更新,請提前安排時間,做好充分準備。
三、投資經營管理簽證更新時的其他注意事項
如果外國經營管理者長期不在日本,入國管理局會判斷是否還有必要向其下發簽證,是否有其他人在代理其行使日本企業的經營管理職務;如該人士長期不在日本,必須做出合理說明。
入國管理局原則上要求取得投資經營管理簽證的人士僅專注于“經營管理”,但是某些經營管理者,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往往也需要在低層工作。這樣的話,入國管理局會判斷是應該向其下發“技能”而非“投資經營”簽證。對希望在日本扎根事業直至取得永久居住權的外國企業家,投資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