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赴日多次簽證

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赴日多次簽證的申請對象及提交材料等如下所述。申請簽證時請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請。
各項材料均應在發行后3個月內提交(材料上若標有有效期,則以材料標注為準)。另外,申請簽證時所提交的材料,除護照、居住證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還。
持短期簽證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國內從事盈利性活動。
1.申請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
(1)持「外交」、「公用」(注1)、「教授」、「藝術」、「宗教」、「報道」、「高度專門職」、「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特定活動(特定研究等活動?特定情報處理活動)」或「取得適用于關于高級人才特定活動告示イ、ロ或ハ的『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在日本長期居留(注2)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
(2)在過去三年內有赴日經歷,且,在日本期間沒有違反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日本法令的人
(注1)邀請人的在留資格為「外交」、「公用」時,下述2的提交材料有所不同,請聯系本館具體咨詢。
(注2)在日本的在留期間為1年以上者。
2.申請材料
(如下所述,不需要擔保書等,和通常的探親訪友簽證的提交材料有所不同,請注意。)
(1)在中國的申請人所需準備材料
- 簽證申請表(貼付照片 豎4.5cm×橫4.5cm、白底、1張)
- 護照
- 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 居住證等居住證明(僅限于戶口不屬于本館管轄區域內的申請人)
- 與邀請人為配偶或親子關系的證明材料(親屬關系公證書)
(2)邀請人所需準備材料
- 邀請理由書及多次簽證申請理由書
- 停留日程表(請盡可能詳細填寫。可參照填寫實例。)
- 住民票(標有家庭所有成員及其關系,除「個人番號,住民票コード」以外的記載事項中不可有省略。)
- 有效的在留卡正反兩面的復印件
(3)申請人或邀請人所需準備材料
- 申請人或邀請人能佐證具備停留費用支付能力的材料(銀行存款證明、所得證明書等)
(注1)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者的個人信息填寫在邀請理由書上,另外做成一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一起提交。
(注2)根據審查需要,有時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
3.其他相關事項
(1)簽證費
400元(代辦機構將額外收取一定的代辦費,詳情請咨詢各代辦機構。)
(2)審查所需時間
本館自受理翌日起第4個工作日發給結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發給結果)。但因審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內不能出審查結果,請提前申請。
(3)簽證有效期
有效期為「1年」(也有可能為3年),停留期限為「90天」。關于有效期,由本館通過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