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難民認定手續
日本加入了《有關難民地位的條約》及其議定書,承認條約中定義的難民,并對其實施各類保障措施。
一、什么是難民
依據《難民條約》第一條或《難民議定書》第一條,適用該條約的難民定義如下:
因種族、宗教、國籍、屬于特定社會集團成員或政治見解等原因,有充分理由恐懼遭受迫害,身處國籍所屬國之外,無法或不愿獲得國籍國保護的外國人。
二、難民認定申請
1.申請制度概述:難民認定申請是為從母國逃亡至日本尋求庇護的難民設立的制度,由在日外國人提出申請。若申請獲批,外國人將獲得難民認定證明書,并取得 “定住者” 等居留資格。
2.旅行證件獲取:被認定為難民的外國人,可通過申請獲得代替護照的旅行證件 —— 難民旅行證明書。
3.援助項目支持:被認定為難民的外國人及其家屬,可獲得 “定住支援項目” 的援助,包括日語教育、生活向導和職業介紹等。
如需獲取更詳細信息,請查閱以下網頁:
難民認定手續官方網頁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anmin_tetuduki_00001.htm
難民認定手續官方網頁 :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