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費用和各類補貼
懷孕?分娩并非生病,所以原則上不能享用健康保險。
作為例外,剖腹產等手術費用可享用健康保險。
1 分娩育兒一次性補貼金
這是指加入健康保險和國民健康保險的成員在分娩時,可以領取 50 萬日元)補貼金的
制度。但是,懷孕周數未滿 22 周,不屬于產科醫療補助對象的分娩時,只能領取 48萬 8千日元的補貼金。
△該補助有以下 2 個制度。
①直接支付制度
該制度是指醫療機構等代替孕婦領取分娩育兒一次性補貼金的制度。一次性補貼金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所以孕產婦在出院時不必支付全額的分娩費用。
②代理領取制度
向孕婦加入的健康保險組合等請款時,執行分娩的醫療機構被委任代理領取,因此這是一個向醫療機構直接支付分娩育兒一次性補貼金的制度。
2 分娩津貼
加入健康保險的人因分娩而停工,在此期間無法領取工資時,可在預產期 42 天之前
(多胎的情況下 98 天)起至分娩后 56 天止的期間,領取停工時的分娩津貼。產前產
后的停工期,作為分娩津貼,原則上可以從健康保險里領取到相當于每天三分之二的工
資。但是,如果在停工期間也領取了公司支付的薪水并且比分娩津貼還多的情況下,則
不能領取分娩津貼。如果分娩日比預定日遲來的情況下,遲來的這段期間也可以領取分
娩津貼。
3 育兒停工(育兒停工休假中的補助)津貼
(1)育兒停工津貼
加入雇傭保險的職工為撫養未滿 1 歲(符合一定條件時則為 1 歲 2 個月。更符合一定
條件的情況下則為 1 歲 6 個月或 2 歲)的孩子而獲取休假,符合以下必要條件的職工原則上可以向 HelloWork(公共職業安定所)申請并領取育兒停工補貼金。(最初的180 天是停工前工資的 67%,之后是 50%)。
· 領取補貼金的必要條件
①在獲取休假日開始前的 2 年里,每個月工作 11 天以上的月份、或作為工資支
付之基礎的勞動時間超過 80 小時的月份超過 12 個月。
②育兒休假期的工資和停工前的工資相比,符合 80% 以下等條件。
③休假期間每月工作日不得超過 10 天(若超過 10 天,則工作時長不得超過80 小時)
另外,分期休假的情況下,原則上到第 2 次為止被視為育兒停工補貼的對象。
※定期雇用者(定期合同工)
定期雇用者(事先決定雇用期限的被雇用者)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在開始停工時,到孩子 1 歲 6 個月為止的期間 ( 由于沒能進入保育園等原因,1 歲 6 個月后開始停工到兩歲為止的期間 ),還需要滿足雇用合約到期之事尚不明瞭的條件。
(2) 嬰兒出生時育兒停工補助金
加入雇傭保險的人,在嬰兒出生后到超過 8 周的期間內,為了養育孩子而停工 ( 產后爸爸休假 ),滿足下列條件的人,可以向職業介紹所申請在嬰兒出生時領取育兒停工津貼。( 相當于停業前工資的 67%。嬰兒出生時的停工津貼的天數為 3 - 3(1) 育兒停工津貼支付率為67% 的天數,總計 180 天。)
· △領取津貼的必要條件
①在開始休假的前 2 年里有 11 天以上工作的月份,或者有 12 個月以上作為有
償工資支付的工作時間在 80 小時以上。
②滿足停業期間的工資比停業開始時的工資低 80% 以下等一定的條件。
③停業期間的工作天數最多不超過 10 天 ( 超過 10 天的工作時間為 80 小時 )( 但
停業時間短于 28 天的情況下,可以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也會相應縮短 )
此外,分期取得產后爸爸休假的情況下,到第 2 次為止也被視為嬰兒出生時育兒停業津
貼的對象。
此外,符合以下①②中任一項的停業,對該停業不支付津貼。
①同一孩子出生,取得出生后的育兒停業休假 3 次以上
②同一孩子出生,取得的育兒停業休假總計天數超過 28 天的部分
※有期限的雇員 ( 有期限的雇員 ) 的情況
有期限的雇員 ( 有期限的雇員 )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從孩子出生 8 周后的第二天開始到孩子 6 個月,這份雇傭合同不會到期。
4 兒童津貼
兒童津貼是用于穩定家庭生活和兒童的健康成長為目的的津貼。
孩子和撫養孩子的人都在日本國內生活的情況下,可以領取這項津貼。
(1)可以領取的人
撫養有年齡未超過“15 歲生日后的首個 3 月 31 日”的孩子的人。(意即從 0 至 15 歲
的小孩以及在小孩在已滿 15 歲生日當天至此后的首個 3 月 31 日期間,其撫養人均可領取兒童津貼)。
(2)領取方式
· △首先請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申請領取。
· △原則上申請月的下個月起可以領取補貼。
· △當新的嬰兒出生時,或移居去別的市區町村時需要重新申請。
(3)可以領取的金額
※ 撫養孩子的人的收入超過一定水準時,則每個月一律 5000 日元(自 2022 年 6 月份額起,為每個月 5000 日元或 0 日元。)
※「第 3 個孩子之后」是指,撫養的未滿 18 歲生日后最初的 3 月 31 日的孩子中的第 3 個以后的孩子。
(4)領取時期
原則上可在每年 6 月、10 月、2 月一并領取截至該月份前一月份為止總計 4 個月份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