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障
做了1、2之后,如果家庭收入仍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金額,可領取將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扣除收入后的金額作為保障費用。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由厚生勞動大臣來決定。
外國人當中以下的人有可能成為接受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
·△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居者等在活動上沒有限制的人詳情請咨詢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
1 接受生活保障時的條件等
(1)資產的有效使用
如有儲蓄、存款,或者未使用中的土地、房屋等,請以出售等方式將其充當生活費。
(2)自身能力的有效利用
可以勞動的人,請依照自身能力進行勞動。
(3)其他補助等
可領取養老金或津貼等其他制度的補助時,請先使用其他補助。
(4)由有撫養義務者撫養
如果可從親屬等處得到援助,請接受援助。
2 保障的種類與內容
根據生活所需費用來決定發放金額。
3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制度
有支援生活貧困者自立的咨詢窗口。根據咨詢內容,可享受就業、家用等方面的支援。詳情請咨詢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