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別許可沒有具體的標準。
在留特別許可是指,根據入管法第24條的規定,針對原本應該被我國驅逐出境的外國人,法務大臣特別允許其在留的一種情況。但是,特別在留許可的判斷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例如申請人希望留在日本的原因、違反法律的情況(違反方式)、個人品行、家庭狀況和生活情況,國內外形勢,以及批準或不批準會對其他方面造成的影響等。
此外,退去強制是指針對違反入管法第24條等規定的退去強制原因之一而受到的處罰。退去強制的原因包括非法入境、非法滯留、因違反法律而被判有罪或被判處一年以上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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