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和就學剩之區分在日本的短期大學 、大學、大學院、專門學校及專修學校的外國學生稱之為『留學生』。 而在日本語校學習的學生稱為『就學 生』;留學生的居留資格為一年再繼續加簽,就學生則大部分 是半年的居留資格,不 過依各校有所不同。就學生若滯留期間超過其期限,想繼續滯留日本時,須辦理『延 長滯留期間』手續,此時須提出護照、外國人登記證明書、 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兩份)、申請理由書、學校等的入學許可書、 滯留費用負擔能力證明資料(存款余額證明書)、身分保證書等。留學生也須每一年在到期的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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