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卡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下簡稱“在留卡等”)上用漢字記載姓名時,不應像在留卡等上那樣寫簡體字等。 ,但應替換為正確字符范圍內的字符。和符號。對于這些想法,市政當局表示“有必要與預計在市政運營中使用的名稱符號相協調(各種系統,例如在留卡,國民健康保險和國民年金系統)”。來自的意見。
我了解到根據居民基本臺帳法,外國人在留卡上的漢字姓名必須按照在留卡上的說明正確書寫。因此,關于在留卡等上記載的漢字范圍,應盡可能考慮外國姓名的原始字形,以及現行居民基本臺賬管理中處理的漢字(統一戶籍用字)考慮,因為要保證兼容,所以限制在正字范圍內。
關于此事,歷屆市政府意見詳見下文《簡體字等以東方文字替代的基本構想》第2頁至第4頁。
(參考網址)http://search.e-gov.go.jp/servlet/PcmFileDownload?seqNo=00000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