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隨著中長期在留者在留管理制度的實施,外國人登錄法被廢止,外國人登錄證也被廢止。鑒于向特別永住者頒發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作為證明其合法身份的重要作用,法務大臣頒發了與此類似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我決定頒發證明書。 從減少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記載事項的觀點來看,與外國人登錄證的記載事項相比,記載的事項大幅減少,變更事項及重新發行手續也將減少。實施。 ,和以前一樣,它將在市政當局的窗口進行。 此外,放寬再入國許可制度,原則上持有有效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人,自該日起2年內再入境日本時,原則上不需要再入國許可。 (以下簡稱“視同再入國許可”,下同)。 特別永住者也適用居民基本臺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