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日本房產資料中看到用途地域這個欄目寫著商業地域、工業地域等等,這些到底都代表了什么意思?今天我們就給大家具體介紹一下日本用途地域的分類。
第1種低層居住專用區域
主要是保護低層住宅具有良好居住環境的地區。建筑物的高度原則上在10米或12米以內,同時為了確保建筑物的日照等居住環境不受影響,因此不能建造超過了北側鄰近土地邊界的斜線限制高度的建筑物。該地區的城市計劃從建設率30%、40%、50%、60%、容積率50%、60%、100%、150%、200%中確定。城市計劃規定的建筑率、容積率被稱為指定建筑率、指定容積率。
第2種低層居住專用區域
主要是為了保護低層住宅具有良好居住環境的地區。建筑物的高度原則上在10米或12米以內,同時為了確保建筑物的日照等居住環境不受影響,因此不能建造超過了北側鄰近土地邊界的斜線限制高度的建筑物。該地區的城市計劃從建設率30%、40%、50%、60%、容積率50%、60%、100%、150%、200%中確定。
第1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區域
主要是為了保護中高層住宅具有良好居住環境的地區。該區域雖然沒有規定高度的最高限定數據,但是為了確保建筑物的日照等居住環境不受影響,因此不能建造超過了北側鄰近土地邊界的斜線限制高度的建筑物。該地區的城市計劃從建設率30%、40%、50%、6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和500%中確定。
第2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區域
主要是為了保護中高層住宅具有良好居住環境的地區。該地域雖然沒有規定高度的最高限定數據,但是為了確保建筑物的日照等居住環境不受影響,因此不能建造超過了北側鄰近土地邊界的斜線限制高度的建筑物。該地區的城市計劃從建設率30%、40%、50%、6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和500%中確定。
第1種居住地域
主要是為了保護居住環境的地區。該地域的城市計劃從50%、60%、8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中確定。指定建筑率為80%,防火區域內的耐火建筑物沒有建筑的建筑率限制。
第2種居住地域
主要是為了保護居住環境的地區。該地域的城市計劃從50%、60%、8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中確定。指定建筑率為80%,防火區域內的耐火建筑物沒有建筑的建筑率限制。
準居住地域
主要是為了保護居住環境,同時協調區域內道路沿線可以開展商業活動區域,在保證居住環境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的地區。該地域的城市計劃從50%、60%、8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中確定。指定建筑率為80%,防火區域內的耐火建筑物沒有建筑的建筑率限制。
鄰商業地域
主要是為了能增加區域內商業及其他業務對附近住宅區的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及配套服務的便利性的地區。該地域的城市計劃從建設率60%、8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中確定。指定建筑率為80%,防火區域內的耐火建筑物沒有建筑的建筑率限制。
商業地域
主要是給聚集了百貨店、專賣店、餐飲店、事務所、料理店、劇場、電影院等各種商業設施的中心地域增加商業業務便利性的地區。該地域的城市計劃從容積率200%-1300%之間確定,建筑率為80%,防火區域內的耐火建筑物不受建筑面積的限制。
準工業地域
主要是為了增進工業的便利性的同時不會造成周邊環境惡化的地區。該區域的城市計劃從建筑率50%、60%、8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中確定。指定建筑率為80%,防火區域內的耐火建筑物沒有建筑的建筑率限制。
工業地域
主要是為了增進工業便利性的地區。該地區的城市計劃從建筑率50%、60%、容積率100%、150%、200%、300%中確定。
工業專用地域
主要是為了增進工業便利性的地區。該區域的城市計劃從建設率30%、40%、50%、60%、容積率100%、150%、200%、300%、400%中確定。
其它地域
為了提高區域內有環境保護等規定的特定目的的土地利用,根據地方公共團體的條例,對建筑物的用途等進行了與地區特性相應的限制。特別用途地區的例子有中高層住宅專用地區、商業專用地區、特別工業地區、文教地區、零售店鋪地區、事務所地區、厚生地區、娛樂娛樂娛樂地區、觀光地區、特別業務地區、研究開發地區等。
● 高度地區
為了維持用途區域內的市區環境或者增加土地利用開發,市町村在城市規劃中規定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或最低限度的地區。
● 高度利用地區
為了提高用途區域內市區土地合理、健康的開發利用和城市功能的更新,,市町村在城市計劃中規定容積率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建筑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建筑面積的最低限度以及墻面位置的限制的地區。是市區進行再開發的地區。
● 防火地區或準防火地區
為了防止區域內市區火災發生的危險,將建筑物劃分為耐火建筑物、準耐火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為了防火,根據建筑物的層數和規模加以限制。
● 景觀地區
為了維護和保持區域內景觀的良好發展,對建筑物的外形設計、最高高度限度或最低高度限度、墻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都有明確規定的地域。
● 風景地區
為了維持區域內的自然風貌而制定的地區,對于區內建筑物的建設、住宅有地的建造、木竹的砍伐等行為,都必須根據政令規定的標準進行,都道府縣都有明確的條例加以限制。
● 停車場整備地區
為了保持地區內商業地域,臨近商業地域及周邊交易流量大的區域交通的順暢,被認定有必要在都市開發計劃中做出規定的地區。在該地區內,如果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進行地方公共團體條例規定的規模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擴建、用途變更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停車設施。
● 臨港地區
在有地區規定的港灣區域進行港口運營管理時,有些建設行為需要申報,港口管理者可以指定商港區、工業港區、漁港區、保安港區等地分區,但是分區內的建筑物及其他構筑物的建設等地方公共團體做出了限制條例。必須按照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