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財產贈送給養子需要繳贈與稅嗎
問:我12年前和日本人再婚,我和前夫之間的兒子于9年前與現在的丈夫辦了養子緣組來了日本。丈夫有幾千萬的財產,因為他沒有孩子,所以他說把財產留給我兒子。可是我聽說在日本要繳贈與稅,把錢送給自己的養子也要繳稅嗎?如果把錢送給親生孩子或者配偶者的話就不需要繳稅了嗎?
答:贈與稅是1年內從個人那里得到110萬日元以上財產時要繳納的稅金。從公司或法人那里拿到財產時不用繳贈與稅,但要繳所得稅。另外,在自己沒有繳納保險金的情況下領到生命保險金時(成為相繼稅對象時除外),通過免除債務得到利益時都被看作得到贈與,要繳納贈與稅。贈與稅也適用于親生父子間及夫妻間。但以下情況不會被適用。
(1)以親子,夫妻間生活費或教育費的名目贈與時
(2)結婚20年以上的夫妻間因贈與不動產或為取得居住用不動產而產生金錢贈與時(2110萬日元以內為非課稅。一生只能適用一次)
(3)父母或祖父母那里得到樓房等住宅取得資金的贈與時(500萬日元以內為非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