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轉勤簽證申請永住許可
問:10年前,我取得了“企業內轉勤”簽證,從中國的一家企業轉至日本的分社工作。現在我持有3年的簽證,請問我可以馬上申請永住許可嗎?我的工資都是由日本會社承擔支付,按要求向居住地市役所繳納住民稅。
答:在以前,入國管理局是不認可5年以上以“企業內轉勤”簽證居留于日本的。現在只要取得雇傭契約合同的更新,就可以一直更新“企業內轉勤”簽證。并且可以取得許可的在留期間為5年、3年、1年以及3個月。和其它就勞簽證相同,在日本連續居留10年以上,且本人持有5年或3年簽證,即可申請永住許可。但是,如果申請人因為工作上的需要而經常出差來往于日本與中國國內時,就需要小心本人實際居留日本期間的長短,是否會影響到入國管理局對在日本定居性上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