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在日本買個房子出租,然后過幾年再收回來自住,這樣可行嗎?”
首先,準備在日本投資房產的客戶一定要知道:根據日本的相關法律,日本房產一旦出租,只要租客不搬走,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房東很難收回房屋自用!
其實在現實中即使有正當理由,房東收房的過程也是相當艱難和漫長。讓租客搬家的正當理由比如:
1.房子面臨拆遷
2.房客嚴重違反租房合約
3.房租明顯低于市場租金水平
以上這些讓租客搬家的理由非常“正當”了吧?但是:
1.面臨拆遷時,至少要提前半年以上與租客協商搬家事宜,比如房東能不能提供代替的房屋、能否提供足額的搬家費或賠償金等。
2.即使房客嚴重違約,房東也不能強制房客搬家,連進入房客的房間也不可以。房東只能通過法律流程來解決,訴訟的過程耗時耗力,也同時會損失一定的訴訟費用。
3.有些租客一直租了十年、二十年,房租一直沒有變動,如果房東想漲房租或請租客搬家,需要提供租金明顯低于市場的“證據”,往往這個證據很難被證明。
在日本,想讓租客搬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把房子賣掉,新房東也需要繼續履行原出租合約的義務,所以帶租約的房產售價通常低于空房售價。
除此以外,帶租約的房子出售時不能“內見”,新房東只能通過外部考察及圖紙等信息判斷是否購買。
帶租約的房子屬于“投資型物件”,在貸款時也無法享受和自住房同水平的“超低利率”。
如果想先出租后自住的話,最好先購買空房,在招租時提前與租客約定租期,并在合約中明確退租條款。通常定期租約的租金低于不定期租約,租客搬走后也可能需要重新裝修后才能用于自住,裝修成本也需提前考慮。
鑒于此,溫馨提醒您,“樓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投資日本房產前一定要考慮好是自住還是出租,以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