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是移民國家,所以日本的家庭團聚簽證和許多移民國家有所不同,所謂的家族滯在簽證持有人只能是主申請人的配偶或兒女,父母等其他直系親屬是無法申請的。但如果想讓父母一起來日本生活的話,可以申請特定活動的養老簽證。不過,這個簽證雖然是給父母辦理的簽證,申請過程卻并不簡單。

一般父母要來日本生活的話,首先都會申請短期滯在的探親簽證。但這種簽證第一次只能申請3個月,到期之后可以申請延長3個月,一年最多只能在日本滯留半年,而且同旅游簽證一樣不能加入日本的醫療保險,在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都由自己承擔。如果想讓父母在日本長期生活,并能加入日本的醫療保險,就需要申請特定活動的養老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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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申請特定活動的養老簽證,首先申請理由要充分,比如國內父母年事已高,想要跟子女一起生活。或是自己工作繁忙,需要父母照顧孩子等等。以下申請流程可以參考:
1. 主申請人已經歸化。也就是已加入日本國籍,或有在留資格,在日本沒有違法亂紀及非法滯留記錄。
2. 國內的父母已步入高齡。這個高齡并沒有明確的標準,一般是指到了身邊需要有人照顧的年齡,建議最好是70歲以上。
3. 在國內的父親或是母親,沒有配偶,同時身邊沒有照顧他/她的人。或是雖然結婚,但是實際上已經沒有婚姻關系等等。
4. 如果國內還在其他兄弟姐妹,因為他們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樣就比較難申請這個簽證了。但如果主申請人是獨生子女,
又不常在國內,也沒有其他人能照顧父親或母親時,這種情況就比較容易申請到簽證。
5. 主申請人在日本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可以負擔的起父親或母親在日本的生活。比如沒有滯納過稅金、有足夠的銀行存款、收入
穩定、在日本有房產等,都是申請簽證時的重要條件。
6. 父母可以先申請短期滯在,之后再變更成特定活動的養老簽證。父母來到日本后,需要在日子女的照顧,并以此留在日本生
活,這樣更具說服力。
7. 日本政府還是比較人性的,也可以基于人道方面的考慮。比如父母生活無法自理,日常生活都需要有人看護。或者身患疑難
雜癥,需要在日本治療,父母到日本后身體狀況不適合坐飛機返回中國等等。這些也都是有力的理由。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在制度上此類養老簽證是沒有明文規定的,父母能申請下來的也是特定活動簽證。申請的關鍵之處在于,一般是父母先申請短期滯在簽證,之后再提出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政府會依據申請理由及審核主申請人在日情況等綜合考量之后再決定是否簽發簽證,建議申請人委托有這方面經驗的行政書士代為辦理才更加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