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就勞資格證明書
答:
法務大臣根據外國人所持的在留資格予以發行。在留在日本的外國人,大概分為以下三大類①在留資格內可以就勞的人;②在留資格內不能就勞的人;③可以自由選擇職業的人。
符合規定①的人的在留資格為:外交、公用、教授、藝術、宗教、報道、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技能實習、特定活動(根據具體情況)
符合規定②的人的在留資格為: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研修、家族滯在、特定活動(根據具體情況)
符合規定③的人的在留資格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在留卡上會明確記載入“可以就勞”或者“不可就勞”的內容。就勞在留資格持有者在轉職后,必須于2星期以內向入國管理局申報。只要入國管理局認定轉職后的業務符合其在留資格,那么本人與雇傭主就可以放心。持有就勞資格的外國人居留者向入管當局申請的話,就可以取得證明書。手續費是9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