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房合同及普通租房合同需謹慎選擇!
只要決定好了委托的不動產公司,就可以得到專業人士的支持,所以初次在日本出租房屋的海外業主也完全不用擔心,可以安心的租出自己的房子。只是,選擇租房合同時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要了解的是租賃合同的種類。出租房屋時,有“定期租房合同”和“普通租房合同”兩種租約形式。“定期租賃合同”只在規定期間內出租房屋,雙方事先設定好了的出租期間,到期后租客退租,業主可收回自己的房產。而“普通租房合同”則就是大家通常認為的只要在租約期滿后也沒有“正當的事由”,業主就可以持續租賃房子的契約。
作為投資型房產,海外業主在購買時,可能就做好了一定時間后賣掉的打算。比如業主決定持有五年后賣掉,那么就可以選擇“定期合同”。這種合同的好處是期限已經確定,合同一經簽署,就可以在期限內“一勞永逸”,收取穩定的房租,不用擔心房租下跌時的損失,也沒有空置期的擔心,并省去了多次租房的手續和費用。不過在合同條款里,應該注意租金條款的約定,如果前期租金水平比較平均時,可以約定租金遞增條件;如果沒有約定遞增條件的那么也要考慮一下相應提高租金水平。當然定期合同也有一定的弊端,比如當市場租金暴漲時,業主不能單方面提高租金,只能按合同執行,另外,如果業主想提前收回房產或出售時,因為合同沒有到期,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如果業主并沒有決定好是否出售房產,或者看好租金上漲趨勢,亦或者目前沒有具體打算的話,就可以考慮“普通合同”,通常中介會建議業主先以兩年為租期出租房產。在普通合同中應該注意房屋到期后,是否續租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好,就有可能在租期滿時,在舊房客已退房,新房客尚未招募時的空置期產生的租金損失。目前東京的車站步行10分鐘以內范圍的房屋出租率可達95%左右,如果房屋地段好的話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但如果位置不太理想的話就需要多費心思衡量一下。多聽聽所委托的中介給出的建議。在目前日本房價穩定上升、工資普漲的情況下,租金也會相應的水漲船高,普通合同期滿后也可隨行就市根據當時的租金水平加以調整,簽署新的租房合同。
不過,最終選擇“定期合同”還是“普通合同”,還是需要業主和中介公司溝通以后再作決定。無論選擇哪種,一旦合同簽訂,就要按照合同執行,在日本,基本沒有業主單方面漲房租或強行要求房客提前騰房的情況,所以要謹慎選擇。